“洗钱”离我们很近,甚至和每个人息息相关,洗钱的事情,很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。
案例1
四川宜宾周某乙毒品洗钱案
基本案情:
该案是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调查余某、周某甲等人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案件中发现的洗钱线索。2012年8月,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》)第三百四十七条判余某、周某甲等人犯“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”;依照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判周某乙因清洗毒资270万元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。
洗钱手法:
一是提供银行账户,办理定期存款。周某乙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供余某、周某甲存取资金使用,同时以自己的名义为余某、周某甲办理定期存款。代其保管资金,掩饰资金真实来源。二是现金携带出境。周某乙接到周某甲的通知后将款项转到刘某银行账户,再由刘某取现带到缅甸交余某和周某甲,协助其转移毒资。三是买房买车。周某乙以自己的名义为余某、周某甲购买门面、住宅及车辆,转换非法所得,使非法所得财产合法化。
案例2
王某利用人寿保险洗钱案
基本案情:
2017年7月,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报可疑交易报告,称王某趸交保费2.65亿元,与其身份不符,资金来源不明,涉嫌洗钱。经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监测,王某及其多个交易对手均具有大量银证转账记录和证券交易记录,且王某在2017年曾因操纵市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证监会)处罚,初步判断王某及其交易对手合谋操纵证券市场,遂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。经证监会立案调查,发现王某向刘某出借资金,刘某利用实际控制的基金专户操纵6只股票,违法牟利772.21万元,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,并罚款2316.62万元
洗钱手法:
短期内趸交多份巨额保险,保费来源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。资金交易记录显示,王某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,在5家保险公司累计投保约3.19亿元,超出正常保障需求,其投保行为的实质是转换违法所得的形式,属于典型的洗钱行为。
1.什么是洗钱?
洗钱,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。简单地说,洗钱就是将非法收入及其收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。
2.什么是反洗钱?
反洗钱是为了预防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,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。这些行为包括多方面内容,例如客户尽职调查、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及依法进行的反洗钱检查、调查等活动。
3.为什么要反洗钱?
洗钱助长走私、毒品、黑社会、贪污贿赂、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,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,破坏社会公平竞争,甚至影响国家声誉。因此,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、反洗钱监督检查,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,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,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。
4.公民的反洗钱义务有哪些?
(1)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
(2)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
(3)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
(4)发现可疑的洗钱线索尽快举报